近日,国家金融监管总局、央行联合发布《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》(下称《规定》),共11条,将于8月1日起实施。《规定》对个人贷款业务息费信息披露的涵盖范围、操作方式和环节等进行了明确规范,从根本上有助于推进信贷市场生态优化,加速构建良好的信贷关系,对打破当前我国银行信贷市场低迷局面将起到积极推动作用。
一是,有利于形成贷款理性约束机制,推动银行信贷规模扩张。由于贷款发放成本明细将全面向借款人公开,放贷机构对各种违规收费的侥幸心理将在无形中受到压制,从而更加注重贷款营销,将优化信贷服务环境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,把“取悦借款人”作为信贷工作的“座右铭”,将普惠金融视为重要使命,把追求信贷效益与社会效益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,努力践行社会责任,最大限度体现金融服务的人民性和社会公平性。如此,将有助于使放贷机构的放贷行为更贴近民生,成为金融消费者可信赖的伙伴;并倒逼贷款机构进一步优化服务、提升能力,回归良性竞争,重塑更加健康、长远、互信的借贷关系,使金融消费者对银行保持信赖与信心。由此,个人消费贷、经营贷的营销瓶颈有望被打破,个人信贷规模或将进入较快增长的新阶段,放贷机构有效信贷需求不足的局面也有望得到改善。
二是,有利于深挖消费者信任潜能,推动新型“银民”关系重塑。《规定》要求放贷机构无论是线上贷款、线下贷款,还是消费贷分期,均需公布息费明细账本,并在征得借款人签字确认后方可发放贷款。这实际上是将信任之票、监督之票交到广大金融消费者手中,增强了其对放贷机构评价的话语权,从根本上抑制此前在息费收取中存在的“霸王条款”和“霸权思维”,有效改变金融消费者的弱势地位。在这一现实语境下,金融消费者将更加主动行使手中的“投票权”,对放贷机构的放贷行为、收费行为等进行及时有效的监督。这既给放贷机构形成压力,也为监管部门提供更加及时的监管信息,有助于提升监管的针对性、灵敏性和有效性;既能改善放贷机构与金融消费者之间的关系,又能推动放贷行为规范前行,对改善当前信贷需求不振、投资乏力和消费需求不足、防止经济持续下滑等,都将产生积极作用。
三则,有利于加速行业洗牌,推动我国信贷市场优化升级。《规定》将放贷第三方合作机构的收费纳入披露和监管范围,实质上要求放贷机构承担连带责任,杜绝合作后放任不管的不负责任行为。此前,金融消费者反映较多的贷款收费“糊涂账”,导致相关消费维权案件屡禁不止,这也是贷款乱收费的重要源头。由此,通过明确放贷机构对第三方合作机构乱收费承担连带责任,可倒逼其筛选具备资质、经营规范的合作机构,淘汰资质较差、存在不良记录的合作方,从而加速放贷机构与第三方合作机构的优胜劣汰,推动行业重构,压缩收费灰色空间,使个人消费贷、经营贷市场呈现更加规范、透明的发展态势,促进我国信贷市场朝着更加互信、高效的方向迈进,并对改善消费增长缓慢、内需动力不足的局面产生积极影响。
此外,为将好事办好,监管部门亟需联合工信部门对互联网平台页面设计开展合规检查,防止通过“隐藏式弹窗”“视觉误导”等方式进行技术性规避;强化穿透式监管,将助贷机构收取的各类服务费用统一纳入贷款成本口径进行披露,避免信息断层;建立消费者投诉快速响应机制,将平台违规记录纳入互联网金融风险预警体系;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,制定互联网场景下明示样例的统一规范,降低合规门槛与争议空间。同时,放贷机构应利用实施前的过渡期做好充分准备,全面升级业务系统,完善相关业务流程与制度,加强对业务人员的系统培训,并强化金融消费者教育,帮助其理解综合融资成本的概念和计算方法,减少因信息不透明引发的纠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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